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0--8882167;传真:0730--8882167
网址:http://zwzx.yueyang.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将受理情况在政务中心网站公告,并将申请材料送药品市场监管科。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审定
(一)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管科、分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于4日内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交政务中心,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在《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补发证书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见变更的意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3、分管局长对审查审核、监督意见进行审定,并在《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补发证书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见变更的意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4、重大事项需集体讨论的,由分管局长交市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公告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管科、政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补发的,由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复印审批表送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制作补发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GSP证书送达申请人;
2、根据审定意见,对不同意补发的,由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复印审批表连同企业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GSP证书送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后连同证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申请事项办结通知。领取人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上签名,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回执》交药品市场监管科存档。
4、市局网站工作人员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在市局网站公告。
5、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及时将审批案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三)时限: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