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0--8882167;传真:0730--8882167
网址:http://zwzx.yueyang.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4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由市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政务中心网站公告。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一)责任部门: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企业筹建现场。申报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发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经办人员和科长分别在《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筹建的意见(不同意要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长审定。
(三)时限:15个工作日(含行政审核时间)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筹建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将有关材料退回审查岗位工作人员。
3、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市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公告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管科、政务中心 、局机关网站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筹建的,由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复印审批表送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局印章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上签名后,送达人将《回执》交审查岗位人员存档;
2、对不同意筹建的,由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复印审批表送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局章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市局网站工作人员,由网站工作人员在市局网站公告审批结果;
4、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及时将审批案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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