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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三“十佳”评选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7-12 04:40 来源: 市食药监局 
 

岳食药监办〔2016〕46号

28365-365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三“十佳”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稽查支队:

为提高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办案水平,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十佳典型案例、十佳优秀案卷、十佳稽查能手的三“十佳”评选活动。现将《2016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三“十佳”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评选的准备工作。

28365-365办公室  

2016年 7月11日

2016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

三“十佳”评选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稽查执法“12345”工程,完善稽查工作考核机制,推介经验,表彰先进,提升办案技能,提高案卷质量,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根据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市局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三“十佳”(以下简称三“十佳”)评选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案件领衔,靠案件支撑,用案件说话”的稽查工作考核理念,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介稽查执法特色亮点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能力建设,努力开创稽查工作新局面。 

二、评选内容与范围

三“十佳”即:“十佳典型案例”、“十佳稽查能手”、“十佳优秀案卷”。评选范围分别是: 

1.“十佳典型案例”: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10日期间,全市依法查处并办结的有影响、有代表性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被评为国家总局、省局表彰的“优秀案例”不占评选名额,同时列为全市“十佳典型案例”。

2.“十佳优秀案卷”: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10日期间,全市按一般(含听证)程序依法查处并办结装订归档的行政处罚案卷。

3.“十佳稽查能手”:全市从事一线稽查执法工作满两年、主承办较大违法案件不少于2件,且政治素养好、政策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稽查执法人员。

三、 评选程序

(一)县市区局(分局)、市稽查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推荐

1.各县市区局(分局)、支队严格按照三“十佳”评选标准(见附件1),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三“十佳”推荐工作,每个各县市区局(分局)、支队各大队限推荐典型案例2件、优秀案卷2份、稽查能手1名。

2.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各县市区局(分局)、支队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稽查能手要提供2寸免冠照一张,所需资料同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和数码照片),有关推荐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局,典型案例和稽查能手资料报送至市局稽查支队,优秀案卷资料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科

(二)市局评审

1.初审。根据各县市区局(分局)、支队各大队的推荐材料,支队会同政策法规科结合全市普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查办情况,分类别推荐各类监管案例和案卷,每个类别不得少于1起,并提出初审意见。

2.评审。市局成立三“十佳”评审组,根据初审意见,开展集中评审,提出报批具体名单。

3.审批。由市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确定三“十佳”名单。

(三)行文公布

市局行文全省通报表扬,并在市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择优向省局报送全省三“十佳”候选名单。

四、评选要求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三“十佳”推荐工作,并组织开展好本级三“十佳”评选活动。要加大力度组织查办大案要案,主动提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要优中选优推荐“十佳稽查能手”,树立榜样,发挥稽查能手示范带头作用;要认真扎实评选“十佳优秀案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推荐参评市级三“十佳”的推荐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认真负责提出推荐意见,按时积极报送三“十佳”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典型材料。

3.对荣获市级三“十佳”的有功集体和个人,市局行文通报表扬,并将适当给予激励性办案经费补助。

联 系 人:康云华(法规),何树珍(支队);联系电话:0730-8846293(法规),07308976315(支队);电子邮箱:41575654@qq.com;492354716@qq.com

附件:1.市级三“十佳”评选标准

2.市级三“十佳”推荐表

附件1 :

市级三“十佳”评选标准

一、典型案例评选标准

(一)十佳典型案例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办案技巧上能够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能力和执法水平,办案结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并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二)典型案例必须符合以下合格标准:

1.执法主体正确;

2.违法主体准确;

3.违法事实清楚;

4.证据确凿;

5.程序合法;

6.适用法律依据准确;

7.评选年度期间内办结的案件;

8.不得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确认违法的情形。

(三)在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入选情形之一:

1.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法律适用、逻辑判断、行刑衔接、协作办案、重点领域监管、重点产品、新的违法渠道或手段等有亮点;

2.媒体披露社会普遍关注或反映强烈、涉及特药流弊;

3.国家总局、公安部、省局挂牌督办的案例;

4.其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等。

二、十佳优秀案卷评选标准

(一)优秀案卷必须符合以下特点:

1.执法文书格式规范;

2.卷面字迹清洁工整;

3.“一案两报告”分析准确透彻;

4.归档标准,目录清晰,装订整齐。

(二)十佳优秀案卷应由县市区局(分局)、支队推荐,并经市局案卷质量评审组按照案卷质量评查评分标准(附后)集中评查得分在90分以上,能够展示办案人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和水平,具有标准示范性。

三、十佳稽查能手评选标准

(一)稽查能手候选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善于学习,精通业务。办案经验丰富,政治素养好、政策水平高,并熟练掌握稽查业务知识和实务。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全面落实“四有两责”, 是稽查业务骨干力量。    

3.依法行政,业绩突出。当年主承办2个以上较大案件查处,或“十大典型案例”的主办人员,是依法行政的模范。

(二)在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稽查能手候选人:

1.稽查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原处理(处罚)决定,或者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本人应承担责任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诫勉谈话或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附件1-1

案卷质量评查评分标准

评查

项目

评 查 内 容 和 要 求

分值

主体

部分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计5分)

2.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计5分)

10

事实

部分

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计3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计3分)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计2分)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计2分)

10

证据

部分

1.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计3分)

2.证据应当充分,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提取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计2分)

3.案卷中应附有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计3分)

4.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听证等笔录内容有改动的,须由被检查或被询问的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计2分)

10

说理

部分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主要包括:

(1)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等应当陈述清楚;(计2分)

(2)阐述证据形式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计2分)

(3)适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2计分)

(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证据或听证的过程、结论和行政处罚机关是否采纳意见的理由、依据,应当详细阐述,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应予以说明;(计1分)

(5)作出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理由和依据。(计1分)

2.说理应简洁明了、用词准确,逻辑性强。(计2分)

10

适法

部分

1.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计3分)

2.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正确、现行有效,符合法律适用原则。(计4分)

3.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准确、完整。(计3分)

10

程序

部分

1.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符合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执法程序规范。(计2分)

2.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应填写相应的案件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计2分)

3.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计1分)

4.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执法文书上有记载和确认。(计1分)

5.所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拒签的理由,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字。(计2分)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返还物品。(计2分)

7.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违法情形、证据材料、适用依据、处理意见等,送交有关负责人逐级审查、签署意见。(计2分)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并有移送记录。(计2分)

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的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计2分)

10.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依法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计1分)

11.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计2分)

1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应当制作讨论记录,载明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和讨论内容、讨论意见、最终结论,并有参加人签名或盖章。(计2分)

13.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做到(计2分):

(1)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法律文书制作要求;

(2)完整记载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3)陈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理透彻;

(4)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适当、明确;

(5)明确告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6)正确告知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7)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署名、印章和作出日期。

1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应当有相应的送达回证(公告送达的应有公告副本和影印件),并符合法定程序。(计1分)

15.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以后,应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计1分)

16.对罚款处罚实行罚缴分离,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计1分)

17.应有的执行文书齐全。(计1分)

(1)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有相应法定票据;

(2)没收非法财物的有相应的票据和清单;

(3)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应有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文书,加处罚款应有相应的执法文书和法定票据;

(4)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应有相应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笔录;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相关文书及记载。

18.没收财物应当依法处置,有相应的处置凭证或销毁凭证和监销记录。(计1分)

19.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有规范的结案报告,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的意见。(计1分)

20.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进行复查。(计1分)

30

文书

部分

1.办案过程中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当符合格式和要求,并做到正确填写,字迹清楚。(计2分)

2.卷内文书为手写的,应当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签字笔,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红水笔书写。(计2分)

3.卷内文书为电脑打印时,须由当事人或执法人员等签名的,应当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或盖章。(计3分)

4.对外使用的执法文书必须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标明日期。(计3分)

10

归档

部分

1.行政处罚案卷应当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必要时可附副卷,将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计2分)

2.案卷卷皮、封面应当统一。(计1分)

3.卷内有文书目录并填写规范。(计1分)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计1分)

5.卷面整洁,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装订整齐,无金属物。(计1分)

6.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应当复印后入卷。(计2分)

7.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全部附上。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计1分)

8.案卷应及时归档,并按规定准确划分保管期限。(计1分)

10

附件2-1:

2016 年度十佳典型案例推荐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

名称

案件

种类

案件类别

立案

时间

办结时间

涉案

金额

处罚情况

基本

情况

是否

跨区域

是否

移送公安

是否

挂牌督办

承办

单位

承办人

推荐

意见

推荐意见

申报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典型案例材料

附件2-2:

2016年度十佳优秀案卷推荐表

案卷名称

案卷种类

案件类别

立案时间

办结时间

涉案金额

处罚情况

承办单位

承办人

张(页)数

文字

图片

图纸

光盘

推荐意见

主体部分

事实部分

证据部分

说理部分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适法部分

程序部分

文书部分

归档部分

申报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整宗案卷

附件2-3:

2016 年度十佳稽查能手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 族

籍贯

出 生 地

身 份

证 号

参加工作

时   间

政 治

面 貌

学历

学  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拟 授

奖 励

2016年食品药品稽查能手

连续三年

优秀年份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主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28365-365办公室         2015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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