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0--8882167;传真:0730--8882167
网址:http://zwzx.yueyang.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者《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法性审查。发现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完整的,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转政务中心,由政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补充资料;
2、资料审查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或者欺骗隐瞒等行为的,按照GSP第4条的规定,在锁定相关证据后予以判定不予通过,并依法处理。
3、资料审查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补充通知要求补充资料后符合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三)时限:14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时间)
三、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和公示
(一)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管科、局机关网站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试行)》要求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1、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确定现场检查时间,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2、按照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检查,认证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通过检查、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不通过检查的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3、认证现场检查合格的,企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向药品市场监管科递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资料。
4、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出具综合评定意见。
5、综合评定意见符合GSP要求的,将认证企业本次认证的基本情况在市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投诉与举报的,由药品市场监管科组织调查核实。
6、综合评定意见不符合GSP要求的,将综合审评报告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检查资料等退回申请人。
7、现场检查结论为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的,自递交复核申请之日起,按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和公示的程序和时限执行。
(三) 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整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和公示时间)
四、行政审核
(一)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管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复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审查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签署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 时限:7个工作日
五、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审查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审查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将有关材料退回审查、审核岗位工作人员。
3、对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进行审批。延期理由成立的,在《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延期理由不成立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
4、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市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六、公告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管科、政务中心、局机关网站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的,由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复印审批表送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制作《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GSP认证的企业,由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复印审批表送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申请事项办结通知。领取人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上签名;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回执》交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存档。
4、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市局网站工作人员,通过网站公告审批结果。
5、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及时将审批案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三)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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