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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内设机构
编稿时间: 2017-11-30 12:17 来源: 未知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保密、接待、信访、安全、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对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及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相关数据统计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办理;根据授权,在市政务服务窗口统一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结果公示。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强制检验、巡查、回访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参与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经营及违法食品直销、传销行为;责令食品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工作。

(七)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八)药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监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单位制剂过程中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负责二、三类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初审工作,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和医院制剂品种的再注册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助药物临床、非临床试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药品流通监管;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直营门店市场准入;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核发或委托核发认证证书;监督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经营、使用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流通领域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市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和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行政许可,组织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及强制性认证;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十一)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抽检抽验,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

(十二)酒类安全监管科(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十三)财务科。

参与拟订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内部审计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十四)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做好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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